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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》解读

来源:新闻中心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1-26 03:36:04   点击次数:1

  营口市环境保护局近日起草了《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以解决我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。

  为解决我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污染问题,巩固前期治理成果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按照中央环保督察“举一反三、边督边改”的工作要求及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,以五大发展理念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,大力椎进托市镁制品企业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,加强技术改造,优化产业体系,发展循环经济,保护生态环境,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,促进镁制品企业特续健康发展。

  通过开展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工作,遏制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严控新增产能,淘汰落后产能,加强高耗能、高污染和存在 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等企业的整治工作,切实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。

  全市镁制品工业公司。涉及别的行业工业炉窑各县(市)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一并纳入整治范围。

  成立2017年营口市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领导小组。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,各相关县(市)区政府、环保局、工信委、工商局、公安局、财政局、市政府法制办、市政府督查室、市广播电视台、营口日报社、市水务公司、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,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。各部门各司其职,共同开展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。

  3、贮存煤炭、煤矸石、煤渣、煤灰、矿石、镁砂散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;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档,并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杨尘污染。

  4、破(粉)碎、筛分、均化、输送、混料、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要进行封闭,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,配套建设布袋等除尘设施,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同时生产车间及炉体要封闭,厂区及主要道路要硬化,减少扬尘污染。

  1、重烧镁砂窑、轻烧镁砂窑、电熔镁砂窑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,即烟(粉)尘浓度排放限值为200mg/m3、二氧化硫850mg/m3,其他窑炉按照类别和燃料性质污染物参照执行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。其它污染物及生产设施污染物依照国家、省现行有关标准执行。

  2、环保、工信、国土、安监、水利、林业、工商、质监、公安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对企业的管理,达到相应标准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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